Charge/Accusation 罪名/指控: 诽谤 Libel Sentence 刑期:
曹建山,1964年1月27日出生,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南通市崇川区光明西村11幢605室居民,八九学运亲历者,南通市崇川区某企业工人,活跃线民,区人大代表参选者,民主维权公民,中国自由民主党筹委会申请人。
大学时期,曾于1989年担任过中国人民大学五四游行活动的纠察队队长;2007年、2011年、2016年,曾先后三次参选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大代表而无果;2009年,曾申请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而无果;2014年,曾为争取修改《选举法》第31条而绝食13天,共计312小时;2015年,曾筹建中国自由民主党,后又于2019年3月2日向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递交《关于筹建成立中国自由民主党的申请》;2016年,曾为《选举法》违反《宪法》而起诉现任中共领导人习近平,同年,曾第三次参选区人大代表而无果;2017年6月3日,曾因恐其六四敏感日或有公开祭奠活动,或为六四发声、接受外媒采访等言行,而被南通市崇川区虹桥派出所警方搜查、传唤,并被双手双脚强绑于审讯椅上接受审问和被数天拘押;2017年10月8日,曾因之前向北京市公安局提交关于中国共产党成立的登记、註册、批准档及证书的政府资讯公开申请而无果,随又向中国公安部和北京市公安局写举报信,希望“有非法组织进行非法聚会”(实指中共19大会的召开),请予“立即查处”;后又接续申请人民大会堂是国有资产还是党有资产而使江苏当局非常恼火,遭南通市政府的维稳打压,2018年3月—5月,被南通市崇川区虹桥派出所警方两次以涉嫌“诽谤罪”带走传唤;同年10月8日,曾因被深圳腾讯公司污蔑为“传播恶性谣言”而起诉腾讯公司的法人代表马化腾;同年10月27日,曾因2017年遭当地警方非法搜查与审讯而起诉崇川区公安分局及派出所;同年11月26日,曾因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对其状告腾讯公司马化腾案“既不立案,又不做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而将其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2019年3月,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厂区突发爆炸事故,至3月25日午时,该事故已造成78人死亡(其中56人已确认身份、22人待确认身份),566人受伤(其中危重伤患13人、重症伤患66人);针此重大灾难事故,因官方迟迟不予公布死亡名单;为求真相及让资讯能及时透明的公开,同年4月1日,其随依法向江苏省政府递交资讯公开申请书,以求公开响水3.21化工厂爆炸事故资讯,以期对死亡者的基本尊重和对该事故最起码的认真负责态度,不料遭当局报复打压。
2019年4月16日,被南通市崇川区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刑拘;同年5月16日,又被以同罪由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个月;后虽获取保候审一年,但至今仍受监控,被禁言发声。
此前被羁押于江苏省南通市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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