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rge/Accusation 罪名/指控: 颠覆国家政权罪 Subversion Sentence 刑期: 4年 4 years
彭海明,1962年8月5日出生,湖南省沅江市人,长沙市岳麓区九龙领仕汇38栋居住公民, “推墙大联盟(LTDW)”推特群主要参与者,推墙大联盟案当事人。
2017年12月25日,彭海明因散布涉政敏感信息而被当局采取管控措施;后又因使用推特多次转发「涉政有害信息」,而于2018年5月被公安警方列为管控对象;2018年4月,应邀参加“推墙大联盟(LTDW)”,后其退出该联盟,但仍支持该联盟推墙活动,并大量使用个人推特(彭森林@4txpGT8Fjiucelf、五木@FPMSIV5cLLuAVlj)转发“涉政有害信息”7795条,后当局将其等多人在推特上连手发布有关“推墙大联盟(LTDW)” 群组讯息的行为列为密查之大案要案;
2019年4月1日,其在「推墙大联盟案」大抓捕中被重庆市沙坪坝区警方突击抓走,次日被正式刑拘,并送重庆市沙坪坝区看守所关押;同年5月8日,又被重庆市沙坪坝区警方以涉嫌“颠覆罪”转正式逮捕;2020年3月31日,其及任建平等另4名被视为同案犯的民主推墙盟友被重庆当地回蔑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提起公诉,指控其与“推墙大联盟(LTDW)”主要负责人任建平频繁网上私信交流,主要内容是“共谋筹建 ́推墙大联盟 ́”,以攻击中共的领导及其现行政治体制,辱骂党和国家领导人,煽颠覆动中共政权,故而触犯法律,应予以量刑法办;后其等5人案被法院移交至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审查,并于2020年11月25日开庭审理,但之后又被一再延审;
2023年3月20日,其案终于在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统一宣判,5人被判处4-10年不等刑期,其中,彭海明其因是“推墙大联盟”积极参与者和推动者,且使用推特发布上近7800条“涉政有害推文”,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2023年3月31日,刑满释放;因其案信息被重庆市当局尽可能严加封锁,并恐吓其等家属不得外传,故其等5人被抓捕、判刑,尤其是在狱中所遇境况、狱后身心与生活状况等,一直鲜为人知。此前服刑监狱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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